近日,甘肃省卫计委、甘肃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防范和解决住院患者“恶意逃费”问题的通知》,含有以下两点内容: 第一,建立“恶意逃费黑名单”制度。在推进“先诊疗后付费”的同时,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恶意逃费黑名单”制度。对已发生过逃费行为的病人,各医疗机构要及时将其姓名、身份证号、医保卡号等相关信息上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保经办管理机构,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定后录入“恶意逃费黑名单”,并以市州为单位及时将本地区“恶意逃费黑名单”报省级医保经办管理机构备案,省医保经办部门将“恶意逃费黑名单”配置在省医保结算系统中。 第二,住院恶意逃费者再次住院无医保优惠。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发现住院患者“恶意逃费”情形时,医疗机构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防范发生“恶意逃费”。在参保人员发生“恶意逃费”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大病保险经办机构及民政部门提供情况说明,相关机构核实后,按规定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承担的费用。 看到这则新闻后,我不禁为之拍手叫好! “恶意逃费”普遍存在,见怪不怪 病人逃费在每个医院都有存在,只不过是数字多少的区别,病人逃费的例子到处可见,俯拾皆是。据中国经济周刊公开报道显示,全国医生一年病人欠费三四十亿,大多数医院的解决办法就是由主治医师或科室一起承担,甚至要医生自己去讨欠费。 2016年3月31日,钱江晚报报道,大年三十,宁波一家三甲医院为了抢救一个高危产妇,这群产科医生做了四个小时手术,终于保住了大人和孩子。但最终谁都没有想到,得救的产妇却在五天后突然消失,留下的只有两万多的欠款,科室的医生们不得不承担扣款处罚。据报道所说,在宁波两家三甲医院,患者逃费累计达千万元之巨。 2017年11月29日,微博博主@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 发布消息,江苏连云港赣榆区人民医院对2015年3月至2017年8月的病人欠费进行了清理。决定病人欠费金额的70%由管床医生负责,每月从相应管床医生绩效工资中扣除500元,直至扣完为止。其中,该院普外科的一位医生病人逃费最多,需缴纳12万余元。 2018年6月21日,中南大学湘雅第三医院外科韩利华教授在朋友圈发文称:今年正月十七星期天,半夜起来辛辛苦苦做的全身多处刀砍伤的急诊手术,患者信誓旦旦告诉我砍人者已经被抓起来了,肯定会结账出院,不会欠医院一分钱,结果他确实不欠医院一分钱,欠的全部是我的,欠的近8500块钱全部从我们的工资里扣除。 “恶意逃费”可恶无耻,遗患无穷 有医学生称,“作为即将踏入医生行列的我,每次听到类似的“病人逃费”事件,都在思考要不要转行?”“恶意逃费”是特别可耻的行为,所带来的坏影响远远不止这些。 破坏医患诚信。逃费行为是一种“恶”,会伤害到道德良知,会透支医生的信任。若患者恶意逃费,医院无法向患者追讨费用,影响医院运行,要处罚有关医生,甚至扣款,这对医院和医生都是极大的伤害。“健康所系,生命相托”,诚信是基础,恶意逃费严重破坏了医患诚信,逃费者一时占了便宜,但最终吃亏的还是病人。据2013年2月22日哈尔滨日报讯,“先诊疗后付费”医疗模式,在市胸科医院因部分患者逃费,试行不到两年被迫停止,这就是典型的例子。 毒化医患关系。医生和患者是同一个战壕里的战友,医生的所作所为,都是帮助患者的,而患者选择逃费,或许有诸多无奈和现实困难,但无论如何,患者逃费都是我们不愿看到的事情。恶意逃费就是逃避责任,不仅给医院留下债务,也给医护人员留下阴影,不利于良好医患关系的建立。逃费与反逃费的博弈,使原本就不够融洽的医患关系变得异常紧张。 增加看病成本。为了对付逃费,各地采取了各种手段,有的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多少钱就开多少药,账户上没钱就停药;有的医院因患者的费用不够,推诿患者;还有的医院,患者出入大门必须携带出入证,否则就算磨破嘴皮子也休想离开半步。如果医院摆脱不了恶意欠费风险的尴尬,医护人员对患者的“温馨服务”又该从何谈起? 恶意逃费“黑名单”,震慑效应强 “住院恶意逃费将入黑名单,再次住院无医保优惠”,甘肃省的这个通知,不仅仅让恶意逃费者自食恶果,而且对其他人有强烈的震慑作用,可以让患者自我约束,尊重医学,尊重医生,有所顾忌和敬畏,限制其过分行为,规范就医行为。 既然甘肃省对恶意逃费设立“黑名单”,那么其示范作用显而易见,相信过不了多久就会在全国推行。既然对恶意逃费可以设立“黑名单”,那么,对“医闹”、“预约挂号失约者”等等,同样可以列“黑名单”。 如此,医生可以减少多少无谓的痛苦和牺牲,还医疗郎朗环境可期。 将恶意逃费“黑名单”配置在医保结算系统还远远不够,应该像与全国的征信体系相通,让他在社会活动中处处受限,成为过街老鼠。 文章转自医联
患者恶意逃费将入黑名单,这仅仅是一个开始!
发布:2018-08-27 10:39:50 | 查看: 次
摘要:近日,甘肃省卫计委、甘肃省人社厅出台了《关于防范和解决住院患者“恶意逃费”问题的通知》,含有以下两点内容: 第一,建立“恶意逃费黑名单”制度。在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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