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药监日前发布今年3月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情况,其中有52种处方药违规在大众媒介进行宣传。根据相关法规,处方药不能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
监测结果发现,属于严重违法违规的广告共计252条,涉及产品116个,均发布在平面媒体。
市食药监局对本市27个电视频道、10个电台频道和32种报纸类平面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发布严重违法药品广告的有84个品种、183条次,其中未经批准擅自发布的有51个品种;严重篡改批准内容的有4个品种;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做宣传的有52个品种。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处方药不能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市食药监局介绍,一种名为“特研益心酮胶囊”的药品,经查询药品通用名称为“益心酮胶囊”。该药品是处方药,但违规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广告中声称“免除支架、搭桥手术的风险,血栓、血管、细胞、气血,四大问题迎刃而解”,并宣称“避免猝死、中风,就算停药,身体也是健健康康”等。
监测发现,保健食品广告也有很多“忽悠”成分。发布严重违规保健食品广告的有18个品种,其中含有治愈率、有效率、获奖及与其他品种进行比较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有6个品种。
市食药监局已经将监测到的严重违法违规广告情况通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处理;对违法违规广告中涉及北京生产企业的,依法依规采取行政处理措施;对违法违规广告中涉及外埠生产企业的,转至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
食药监部门提醒消费者,注意甄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真伪,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fda.gov.cn)数据查询中心获取经批准的广告信息。(来源:北京日报)更多新闻请阅读:调查发现:处方药监管遇“三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