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消息称,暂停销售阿里红咳喘口服液、灵芝益甘粉等82种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据该局检测,这82中医药产品普遍存在“夸大药品功能”、“擅自篡改食药部门审批的广告”等诸多问题。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在线广告系统监测时,发现一些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在内蒙古部分媒体刊登、播放销售广告。在这些广告中,有的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体播放广告,有的保健食品擅自篡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广告内容,还有一些药品的广告利用专家和患者的名义和形象发布,严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
按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目前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区范围内对违法广告涉及的82个品种采取了暂停销售的行政措施。
与此同时,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还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防止上当受骗;请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通过合法渠道购买和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对于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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