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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参灵蓝胶囊涉嫌违规宣传

发布:2018-02-26 15:38:22 | 查看:

摘要:以岭药业以邮件回复记者坦承,“参灵蓝”违规宣传系代理商擅自所为。目前,该公司对此监管不到位已要求立即整改。

以岭药业参灵蓝胶囊涉嫌违规宣传

 

在济南某肿瘤医院病房里,一名患者家属将其保留的几份“参灵蓝”的抗癌药品广告“报刊”提供给了记者。这几份“报刊”中的内容全部为一种名为参灵蓝胶囊的药品宣传广告,该药品为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药业”)生产。中国工程院院士吴以岭院士也出现在广告“报刊”的封面上。以岭药业以邮件回复记者坦承,“参灵蓝”违规宣传系代理商擅自所为。目前,该公司对此监管不到位已要求立即整改。

 

虽然国家药监局明文规定,“抗癌”处方药禁止在大众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但是在全国各地大医院里,抗癌药品广告“报刊”一直屡禁不绝。

 

抗癌“神药”

 

公司财报显示,以岭药业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4.9亿元。公司通心络、参松养心、连花清瘟的销售均取得较大幅度增长,芪苈强心、养正消积胶囊、津力达颗粒、参灵蓝胶囊的销售也明显提速。该公司董事长吴以岭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而业绩快速增长的背后,其下面代理商却为了刺激销售进行大肆违规宣传。

 

记者看到,一份“参灵蓝”宣传小册子以以岭药业董事长吴以岭院士的照片为封面;里面大标题宣称“参灵蓝抗癌,一药顶五药;络病学成就抗癌新药参灵蓝”。小册子里主要内容为“所谓”的抗癌实例:利用肝癌患者孟庆兰、胃癌患者万庆兰、肺癌患者刘建奇、食道癌患者李相明等人的名义来现身说法,以证明其疗效,推荐病友选用。肝癌患者刘志祥表示“参灵蓝消腹水效果好”;结肠癌康复者戚忠强更是表示“这药那药,不如参灵蓝一种药”。封底为以岭药业形象大使——张国立的照片。

 

广告中还称,参灵蓝胶囊经多家医院临床证实,对肺癌、肝癌、胃癌、食道癌、肠癌、胰腺癌、肾癌、膀胱癌、前列腺癌、卵巢癌、乳腺癌、宫颈癌、淋巴瘤、白血病等早、中、晚期肿瘤患者疗效显著。

 

小册子上标示的该药品每盒(0.4g?觹30粒)售价为465元,只能服用2天左右。而据《山西省医疗机构2008年度挂网采购药品目录》显示,规格为(0.4g?觹20粒)的参灵蓝胶囊每盒临时核定零售价为109.3元,合30粒一盒零售价为160元左右,药价6年时间涨了近3倍。

 

“医院的医生、护士都说这样的广告都是骗人的。如果‘参灵蓝胶囊’真有广告上讲的这么好,怎么不进医院让医生开处方呢?以岭药业这样的上市公司怎么也散发骗人的小报广告?”向记者提供“报刊”的患者家属说道。

 

据了解,像这种“报刊”型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申领《准印证》,并严格限定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发行,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且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版内部发行报刊及连续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而记者发现,“参灵蓝”的抗癌药品广告“报刊”上既没有准印证号,也没有广告批准文号。

 

对此,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付明德律师认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布药品广告,必须经过审查机关的审查。广告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规定。《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内容;药品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如果上述药品广告根本就没有经过有关审查机关的审查,而是企业自行发布,不但其内容违法,这个发布行为本身也违法。

 

监管缺失

 

“参灵蓝胶囊”小广告上显示的产品销售地址均属某某药房。如果“参灵蓝胶囊”真有广告上讲的这么好,为何不进医院让医生开处方呢?

 

一家生产中成药企业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参灵蓝看上去就是一个普通中成药,因为有几味滋补性质中药,所以可以帮助一些体征适合的患者调节症状。参灵蓝胶囊说明书上写的功能主治是“健脾补肾,化瘀解毒。适用于脾肾两虚,血瘀蕴毒型肿瘤患者放、化疗前后,可以改善精神倦怠,乏力懒言,形体消瘦等症状。”这说明该产品是配合化疗使用的。上述中药企业负责人表示药品进医院销售有严格的流程,而根据该产品的实际情况,这个药根本不能进医院,也没有必要进医院。

 

“参灵蓝”这样销售实际上还是以前抗癌保健品的销售模式。这种销售模式主要特点就是虚假夸大宣传,让病患以为说上一百遍谎言就是“真理”。

 

据记者了解,参灵蓝胶囊原为保健药品,2012年被国家药监局批准为国药准字B20020400,为处方药。按照有关处方药不得在公众媒体上宣传的规定,参灵蓝胶囊的主要销售渠道应是医院销售以及药店凭医师处方销售。

 

那么,以岭药业为什么要在医院病房里偷偷散发“参灵蓝胶囊”小广告呢?

 

以岭药业证券事务代表王华对此回应称,济南医院出现的参灵蓝报纸单页宣传,系代理商山东大洪药业有限公司擅自所为,宣传内容未经其审核、许可。现在通过此事发现,市场业务员存在对代理商监管不到位,要求立即整改,加强对市场监管,严肃处理责任人。公司已责令代理商立即收回违法宣传单页并销毁,深刻检讨,如整改不到位取消代理资格。

 

但上述中成药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如果以岭药业知道参灵蓝代理商还是使用抗癌保健品的销售模式,应当知道代理商违法宣传的行为肯定是难免的。因为这种销售模式如果不做虚假夸大宣传,产品很难卖出去。“因此以岭药业对此难逃放纵之嫌。”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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