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液内可见异物,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劣药。近日,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2013年第3期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的通知》,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柴胡注射液内可见异物,被认定为不合格,成为劣药,遭到该局通报。
在该质量公告中,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柴胡注射液,批号:1209292,规格:每支装2ml,抽检单位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东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经浙江省丽水市药检所检测,在注射液内发现可见异物,依据《国家局药品标准WS3-B-3297-98-2011》,该注射液被认定为不合格,成为劣药。
据了解,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是由郑州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是目前国内主要小容量注射液生产企业之一,公司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境内。业务涉及到医药产品生产,医药中间体生产,医药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同时还经营来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2012年11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发布公告,公布河南省2012年省定200家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排在该榜单的第17位。目前,该公司拥有注射剂、片剂、原料药等6大类剂型,130多个产品文号。产品种类涉及抗感染药物、内分泌系统用药、血液系统用药、心脑血管系统用药、维生素类药、解热镇痛类用药、呼吸系统用药、消化系统用药、神经系统用药、麻醉辅助用药。
在该公司网站上,自称为管理规范,以“为公众服务、对生命负责”为宗旨,以打造“中国小水针专业制造商”为战略发展目标,产品质量稳定、可靠,深受社会和消费者的信赖,是“河南省信用建设示范单位”。然而,该公司却再次被曝产品不合格。
此前,福建省食药监局发布的《2012年第三季度抽验不合格药品结果公告》,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维生素C注射液,批号为1202241,规格为2ml:0.5g,在福建省众达医药有限公司抽检,经检验,在注射液内发现可见异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该注射液被认定为不合格。
为有效打击假药和劣药,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市局要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期公告的假药和劣药依法进行查处,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这些假劣药品的流通使用,并组织必要的跟踪抽验。本期公告涉及的不合格药品,请各市局于2013年10月31日前填写《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公布不合格药品处理情况报表》,报送省食品药品稽查局。对抽验发现的假药,要查清来龙去脉,追根溯源,并上报相关假药案件查处情况。(来源:中新网)更多精彩请浏览:急救药品注射液现玻璃碎屑 危害祸及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