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从“每天三次”到“开屏就滴”的发展史
据了解,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2008年时请韩庚为珍视明品牌做代言,广告宣传语为“保护视力,每天三次,珍视明”。
2012年改请汪涵做代言,其广告语变为“要想视力好,天天珍视明。”
2013年末,珍视明再次转变广告宣传策略,借美国眼科协会提出的“视频终端综合征”一词做文章,提出“屏幕伤眼”概念,并言称“全球超过50%的人”患病,甚至宣传说“防不胜防的屏幕伤害已经成为21世纪的绝症!”。自此,珍视明开始重点宣传“开屏护眼”这一理念,选择郭敬明做形象代言。
就这样,经过两次广告宣传策略的转变,珍视明逐渐把“每天三次”的滴眼液包装成为了“开屏就滴”的滴眼液。
珍视明广告曾被指篡改内容
据了解,珍视明在滴眼液用法用量上做文章不是第一次。此前,珍视明广告词“天天珍视明”就被媒体质疑过。
据报道汪涵代言的珍视明视频广告中,所用广告语为:“要想视力好,天天珍视明”。而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库查证,该公司有批准文号的视频广告中,广告语仅有“用珍视明”字样,并无“天天珍视明”字样的有效批号。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条,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撤销该品种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汪涵代言的广告遭到质疑后不久,郭敬明代言的“开屏护眼珍视明”广告将其全线替换,不停地在各大媒体播发。
这一次,珍视明变得更加“聪明”,没有直接篡改审核后的电视广告内容,而是选择在官方微博、官方网站上以各种形式做宣传。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展曙光认为,不管是在传统媒体还是新媒体上做宣传,企业都不应该随意更改广告内容,误导消费者。企业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不会因为媒体介质的改变而更改。
他强调,如今,药物滥用问题较为严重,珍视明“四味珍层冰硼滴眼液”作为一款OTC的药品,消费者在药店就可以轻易买到,如此企业更应谨慎宣传药品使用相关信息,任何涉嫌误导消费者的语言文字都可能导致药品的滥用,存在安全隐患。
作为一家药企,珍视明有责任告知消费者安全合理的用药方法,而不是一味宣传要经常用旗下的药物产品,这样很可能给公众造成误导。》》》相关推荐:含有“防腐剂”的滴眼液能使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