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相应行政处罚依据
2010年实行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规定,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此,中山市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林志雄表示,《消毒管理办法》不是专门针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还包括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等,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有消毒的步骤,如果检查发现不合格,可以按照这个规定处罚的;但如果其他方面不合格,就找不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依据。
餐具消毒企业准入门槛低
据介绍,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只要到工商部门登记准入门槛不高。这个行业如何监管呢?林志雄表示,只能与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互通信息,把不合格的单位通报给食品药品监督局,让他们告知餐馆勿选择不合格企业的餐具。
“对不合格单位进行通报还是有效果的,去年有四五家单位在我们通报时不合格的,后来按照要求整改,变成合格单位了。”在行业法律法规空白情况下,只能通过市场来淘汰不合格的。
林志雄说,卫生监督部门目前对于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监管,只能事后进行。此外,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最终要经过疾控中心检验,不合格的单位不委托疾控中心检验,这也是一个制约。
8家餐饮消毒餐具被检出不合格,且不合格消毒餐具孩子啊“制造”。相关部门应作出相应措施,加强监督和管理力度,强化餐具消毒质量,确保消费者使用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