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食品监管总局对部分化妆品开展监督抽检,发现北京市同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示为“美白祛斑回春素套装”等8批产品不符合规定,食药监总局要求各地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不得恢复生产。
为加强化妆品监管,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对部分化妆品开展监督抽检,其中北京市同仁堂化妆品有限公司标示的美白祛斑回春素套装,以及标示分别立时美药物祛斑美颜套装、卡美乐中草药特效祛斑益肤霜、龙角塔牌狐立清香露、海藻素美白祛斑霜、纤回堂强力特效祛斑套装、妙回春排毒增白祛斑祛痘、采妮雅速效增白祛斑王的八批化妆品因汞超标不合格。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生产经营监管,督促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含网售)立即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各地要加强对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检查,督促其查找原因,认真整改,消除风险,整改不到位的不得恢复生产,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各地要深查深究,追查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的黑窝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切实保障消费者化妆品使用安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化妆品,索取并保留相关单据。
化妆品是众多女性必备产品,而各种假冒伪劣或者质量不过关的化妆品遍布市面。因此,只有食药监局加强对化妆品市场的监督和管理,以及消费者理性正确选择消费,才能确保公众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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