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倍溶出并非七倍吸收 容易误导消费者?
据了解,极草的广告宣传语中,讲到极草高效利用时使用并突出了“七倍溶出”的字样,记者质疑此举存在过度宣传,容易误导消费者以为服用极草可以七倍吸收。
对此,青海春天回应称,“其实在药学上,溶出和吸收是两个概念,溶出是一个前提,因为有了溶出,所以服用者才能吸收,而具体的吸收根据各人身体情况不同也是存在差异的,这不仅仅是极草,基本上任意一种食物药物都是如此。”极草相关工作人员解释称,“所以,我们一直提的是七倍溶出,而不是七倍吸收,不过这个问题太专业了,哪怕从医的人也未必个个都清楚。”
同时,青海春天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四份证书,其中两份是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另两份是青海省科技厅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在这几本证书里明确注明极草产品在腺苷、虫草素等药用成分溶出比冬虫夏草原草高七倍甚至以上。
虽然七倍溶出并非七倍吸收,但业内同样质疑,宣传语中强调突出了七倍溶出,而并未提示消费者,七倍溶出与七倍吸收之间的关系,因此涉嫌过度宣传。对此,青海春天给出记者的答复依然是声明中的说法,“这个解释起来比较专业,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搞清楚”。
“这个报道出来之后,一些老客户是比较理解的,但是对于一些准备过节购买的消费者来说,已经收到了影响”,该负责人对记者说道。
极草声明全文
极草产品合法生产销售的声明
致所有关注极草的媒体和消费者朋友:
近期有一些媒体与消费者询问极草产品生产销售的合法性问题,我公司在此公开答复声明,并感谢大家对极草产品的关注。
我公司生产的极草系列产品为国家批准生产并销售的中药饮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国家药品相关管理法规,目前,在我国并非所有药品都实施了批准文号管理,中药材及大多数中药饮片均尚未实施批准文号管理,因此无“国药准字”。但药品法对中药饮片有明确的管理认证规定,只有经国家批准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GMP证书》,并依据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生产的中药饮片方为合法产品。
我公司经国家审核批准并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青20100041),通过国家中药饮片GMP认证、被授予《药品GMP证书》(编号:青K0062),是国家批准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
我公司在国家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GMP证书》的认证范围内,依据《青海省冬虫夏草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规定的“冬虫夏草粉、冬虫夏草纯粉片、净制冬虫夏草”三种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生产的极草产品,是依法生产并销售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中药饮片。
青海春天极草5X虫草被指涉虚假宣传违规,而青海春天否认违规。但此事存在诸多疑点,不是一句回应就能打消消费者的疑虑。因此,相关部门应介入此事调查,给消费者一个权威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