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利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利君沙(处方药)”和“多贝斯(非处方药)”,以及其下属陕西利君现代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妙济丸(非处方药)”等多款产品因广告违法情节严重,被北京、四川等多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判定,北京、四川等地药监部门对多家媒体发布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显示,西安利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利君沙(处方药)”和“多贝斯(非处方药)”,以及其下属陕西利君现代中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妙济丸(非处方药)”等多款产品广告属于严重违法违规,其中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做宣传等。
广告中标示名称为“利君沙(处方药)”、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61022359”的药品,通用名称为“琥乙红霉素片”,为抗菌素类处方药。自2005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新的《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处方药不得再在大众媒体上刊播广告,只能投放医药专业媒体。据悉,为规范药品广告的发布,确保人们的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分两批发布了禁止在大众媒体上发布广告的分类药品。
药监部门表示,对监测到的严重违法违规广告将通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处理。在此,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甄别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真伪,必要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www.cfda.gov.cn)数据查询中心获取经批准的广告信息,选择合法渠道购买相关产品,谨防上当受骗。(来源:人民网)更多新闻请阅读:虚假医疗广告泛滥 电视报纸互联网是重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