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沟油”一词听起来就让人深恶痛绝,以往以猪油居多,日前,广西南宁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地沟油案出了“新成员”——地沟牛油。令人不可思议的是,重庆一家食品公司用这些这些地沟牛油作为火锅油生产,继而销往全国各地,上了百姓餐桌。
惊人
地沟牛油成火锅底料
昨日接受审判的3名被告都是亲戚。弟弟潘某有,先入行干起了提炼地沟牛油的“生意”,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一队租房建起了简易加工作坊。看到有利可图,哥哥潘某京和嫂子李某也另起炉灶,在江南区三津村七组租地搭建起炼油厂房。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起,潘某有、李某夫妇从周边菜市及南宁市肉联厂处,低价收购牛油、牛内脏内膜、牛边角料、淋巴等废弃物,提炼加工成毛料牛油。
由于潘某有几人经常出入菜市收购牛下水,被杨某仁(另案处理)“看中”。这种只能用于工业用途的地沟牛油,被杨某仁以高价收购。杨某仁又将这些牛油转卖给重庆邦明食品有限公司,因为重庆人吃火锅喜欢放牛油,该公司将这些牛油初炼后,生产成火锅油,销往全国各地。
直到2013年4月22日,南宁市江南警方在巡查时,发现了李某的作坊,这两家作坊这才相继被端掉。警方当时扣下54吨凝固牛油,以及68吨未来得及加工的牛下水。
昧心
5年就赚百万
尽管公诉机关指控3名被告自2010年开始提炼牛地沟油,但潘某有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却显示,他从2004年就已经开始提炼地沟牛油。而李某夫妻,则从2008年开始加入提炼牛油的行列。
在昨日的庭审中,李某表示,他们一般以每公斤0.25—0.4元的价格收购牛下水。通常每50公斤牛下水,可提炼10—15公斤牛油。然后再以每吨5000—6000元的价格卖给杨某仁,每月他们所在的作坊可以提炼约10吨牛油。
由于都是作坊式经营,两个作坊卖出多少牛油,都没有详细记录。当公诉人讯问他们究竟获利多少时,3名被告均表示记不清楚了。但潘某有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表示,他自己获利30多万元。而李某则表示,5年间,他们夫妻俩获利在100万元—110万元之间。
公诉
非主观故意也应严惩
在昨日的庭审现场,3名被告均表示知道这些牛边角料、下水提炼出的牛油,只能拿来做工业用,他们自己也不吃。但他们均辩解称,卖给杨某仁时,杨某仁说是拿来做工业用的。
但公诉人层层剥笋予以驳斥。首先是杨某仁收购的价格,远远高于工业用油。而李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也曾表示,有时杨某仁对他们提炼的牛油质量表示不满,杨某仁说过,如果不能提高质量,将不能用食用油价格收购。由此可以证实,3名被告是明知杨某仁拿来做食用油,为了赚钱,依然放任卖给杨某仁。公诉机关认为,3名被告的行为,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3名被告的代理人则认为,3名被告的主观故意小,他们并不是主观故意卖牛油给杨某仁作为食用油来使用。他们提炼的牛油未流向社会,他们的行为相对危害较小,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建议给予他们一年的刑期处罚。
对此,公诉人反驳说,他们虽然未直接销售给厂家,也未造成损害。但间接故意可减轻处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且,他们销售持续了很长时间,他们提炼的牛油未流入社会是不成立的。这种地沟牛油从牛下水到变成牛油,再到百姓餐桌一环扣一环,危害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不能否认他们行为的危害性。
当天该案并未当庭宣判,有关结果本报将会继续关注。(来源:中国新闻网)推荐阅读:警惕!“新型地沟油”常制成火锅底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