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困扰着广大民众,毕竟吃在嘴里的东西只有做的人才知道里面到底掺了什么。日前,浙江温岭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制作有毒食品的案件,温岭市某店铺为了让制作的面条、饺子皮等更有口感,劲道更足,居然在面粉中加入剧毒物“硼砂”,而硼砂毒性高,只要1~3克就可使人中毒,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近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等三人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陈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尹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同时禁止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并对犯罪所得254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查,李某、陈某是一对80后小夫妻,来自重庆市云阳县,2012年8月开始,李某、陈某在温岭市泽国镇菜市场租了个店铺,经营面条、饺子皮等面制品加工。开业伊始生意就异常火爆,批发加零售,日均销售额近三千元,夫妻俩实在忙不过来,于次月雇佣老乡尹某来帮忙。仅从外表看起来,其出售的面条、饺子皮看起来香滑、嚼起来劲道,可谁也想不到,奥秘竟然是加工时在面粉中掺入了硼砂。
经检测,面条中硼砂含量为10.32mg/kg,饺子皮中硼砂含量为44.92mg/kg。从开业到被抓,李某的店铺仅经营了两个月,营业额就达17万余元,并从中获利254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陈某、尹某结伙,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系共同犯罪。并根据三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分别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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