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就对单位行使单方即时生效的解除权
此种权利的法律依据在于《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这些规定中有互相重复的地方。
行使此权利需要注意的事项为:
1、 通知一定要书面化,如前方式同
2、 一定要积极与单位办理工作交接,并保留交接单
3、 在通知函中一定要将解除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写清楚
4、 这种权利的行使如果得当的话,是不需要向单位承担违约责任的。
5、 这种权利如果行使得当的话,除了试用期内辞职之外,其它情形,还可以向单位要求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以上的员工提前离职的三个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每个人都希望自己有一个好的前程,因此,在离职的时候,一定要找好目标。欲了解更多知识,推荐阅读:入职时讲实话 离职时讲好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