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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过期驱虫药竟从南宁市疾控中心售出

发布:2018-02-26 15:38:22 | 查看:

摘要:由于秋冬季节是儿童驱虫最佳时机,幼儿园帮家长集体代购驱虫药,让家长帮助儿童驱虫。不料这代购的驱虫药竟然是过期药品。让人惊讶的是,这过期驱虫药竟是从南宁市疾控中心售出。

副标题

 

  做个对社会负责任的公民

 

  得到政府部门的回应,雪峰感到些许欣慰,他说自己发微博的初衷,是想向身边的人传递这条信息,防止更多的小朋友受到过期药的危害。有了初步结果后,他依然在通过微博追问自己关心的问题:“市卫生局已经在官网公开承认错误并道歉,但是并没有说明还有多少幼儿园也买了过期药。”“家长花钱买了药,现在过期药回收,给家长怎么交代,退钱还是重新发药呢?”“出现这样严重的渎职行为,如何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必须给公众一个明确交代。”

 

  带着他的这些疑问,记者于11月15日来到南宁市疾控中心,想寻求进一步的答案。但该疾控中心党委副书记杨力表示,他们单位有规定,接受采访必须经过上面有关部门批准。

 

  “卫生局的通告上不是说你们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吗?”

 

  “如果经过上面允许,我们欢迎。”经过请示后,杨力表示暂不能接受记者采访,因为调查核实有一个过程,他们一直在积极地做这个事情,而且调查的情况,已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了,是按规定办的。

 

  记者追问市疾控中心后续还会不会对此事进行回应?他说会,“等通知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49条规定,过期药属于劣药,而劣药是禁止使用的。该法第75条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月17日,南宁市疾控中心通过当地媒体披露,事发后,南宁市疾控中心对库存的药品进行了认真盘查,发现库存的驱虫药甲苯咪唑咀嚼片共有3个批号。其中,批号为100901、有效期至2012年8月的药品1250人份。目前该中心已封存所有药品,正进一步调查事件的原因,事故责任人已被停职检查。

 

  11月18日下午5时,家长雪峰接到了南宁市疾控中心副书记杨力的电话。电话中,杨力表示,他代表南宁市疾控中心对雪峰向市长热线反映的事,做一个答复。南宁市疾控中心库存的甲苯咪唑咀嚼片从今年7月以来,只向雪峰孩子所在的幼儿园和青秀区茅桥社区服务中心发放过,没有流向南宁市其他幼儿园。对于已经购药的家长,市疾控中心将会全额退款。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目前已停职检查,今后还会进一步处理。

 

  “在面对公共事件的时候,每个人都应该做一个对社会负责任的公民,尽自己的力量去做一些事。”雪峰说,“我希望我的努力,能有助于药品过期预警制度的落实。”

 

  微微健康网:过期驱虫药竟从南宁市疾控中心售出,让人惊讶。现这批过期驱虫药已被查,但市疾控中心售过期驱虫药让人心有余悸,消费者希望疾控中心能够落实药品过期预警制度,以免再发生过期药品销售现象,危害患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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