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用工业明胶制毒胶囊案5人获刑。该地下工厂竟以工业明胶为原料生产的空心毒胶囊,化学铬高于合法标准140多倍。而这些“明胶毒胶囊”被换了包装后以他人名义外销。
今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公安部督办江西崇仁“毒胶囊”案,在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崇仁恒泰胶囊厂管理人员潘宽灿有期徒刑两年、厂事务执行人乐宝娥(女)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厂技术人员潘生灿有期徒刑1年,并各处人民币10万元至8万元不等的罚金。
此外,法院还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被告人叶林龙有期徒刑8个月;陈运生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地下工厂 用工业明胶制“毒胶囊”
坐落在崇仁县工业园C区的崇仁县恒泰药用胶囊厂,于2006年8月22日由潘某和李某出资设立,后潘某因欠乐宝娥借款未还,就将厂子转让给乐宝娥。
2011年9月28日,乐宝娥经工商变更登记成为股东兼合伙事务执行人(厂长)。因该厂转让给乐宝娥时,原来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1年8月22日,已经过期且未换新证,因此企业经营范围也由原来的空心胶囊生产销售变更为空心胶囊技术咨询。
重组后的恒泰胶囊厂由乐宝娥负责投资,潘宽灿负责技术和生产销售。
从2011年10月始,乐宝娥陆续提供购买生产机械设备、原料等方面的资金,由潘宽灿委托其弟潘生灿向浙江省新昌县城关晨光机电研究所等处购买机械设备,并向湖南省常德食用明胶厂以每吨36000元的价格购进生产空心胶囊所用的原料食用明胶500公斤。
为降低生产成本,潘宽灿又指使潘生灿在新昌县儒岙镇潘某处以每吨28000元的价格,先后两次购买工业明胶共计3000公斤。此外,还以每吨25000元的价格在一路边购买他人全自动流水线生产胶囊后的不合格胶囊(废品胶囊)1370公斤。
而后,潘宽灿等人调试好两条胶囊生产线,潘生灿作为技术人员指导工人炼胶,负责将工业明胶、废旧胶囊及恒泰胶囊厂遗留的胶囊掺入原料,与食用明胶按一定比例配料,组织生产空心胶囊。
经查,2011年12月28日至2012年3月底,恒泰胶囊厂共生产药用空心胶囊合计4775.41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