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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酒变身食品 孕妇慎用

发布:2018-02-26 15:38:22 | 查看:

摘要:端午节临近,粽子应景地摆上了各大超市的柜台,最近媒体爆出颐生酒业的一款 “茵陈酒”也出现在了“端午特色食品”的柜台上。而茵陈酒实为一种中药酒,其配料茵陈、红花等中药被禁止添加于普通食品中,饮用存在风险。

端午节临近,粽子应景地摆上了各大超市的柜台,最近媒体爆出颐生酒业的一款 “茵陈酒”也出现在了“端午特色食品”的柜台上。而茵陈酒实为一种中药酒,其配料茵陈、红花等中药被禁止添加于普通食品中,饮用存在风险。

 

赶“端午热” 药酒变身食品

 

在沃尔玛和物美等大型超市,颐生牌茵陈酒在黄酒柜台占有一席之地,包装上“端午节喝茵陈酒”、“老北京习俗”、“健康酒”等字样吸引了不少消费者的注意。一位消费者拿着一瓶颐生茵陈酒对记者说:“头一回知道这酒,没听说过端午喝茵陈酒啊,倒是听说过喝雄黄酒。”一位阿姨将茵陈酒放入购物车:“过节了,应个景。”但她也同时表示以前没有听说过端午喝茵陈酒的传统,“看这儿写着‘颐养身心、有益健康’,买一瓶尝尝。”

 

记者看到,颐生茵陈酒的配料表包含茵陈、红花两味中药。在颐生茵陈酒的包装上,也确实有“凝练草本精粹”、“经常饮用颐养心身,有益健康”的宣传语,更是引用《本草纲目》中对茵陈及红花的“除风湿寒热邪气、耐老”、“活血、润燥、通经”等中药作用的描述作宣传。销售人员对记者表示:“颐生茵陈酒是养生酒,端午新到的,卖得不错。”

 

那么销售人员所说的“养生酒”是否为保健酒呢?在颐生茵陈酒的包装上,并没有保健食品的“蓝帽子”标识,在宣传中,茵陈酒也将其宣传为“不同于传统白酒与保健酒的真正健康酒”, 而包装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则为其悄然“正身”——颐生茵陈酒只是属食品类的普通白酒。

 

药酒变身食品 孕妇慎用

 

普通食品添加中药涉违法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而茵陈和红花两味中药均不在法规中提及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属于违法添加。

 

“除了‘药食同源’的物质外,其他中药材是不允许添加到普通食品中的。”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王中告诉记者,“《健康相关产品管理法规汇编》认定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有87种,可用于保健食品的中药有114种,这两类中药的安全性较高。”王中解释称,“红花是国家规定可用于保健食品的中药,而茵陈则只能用作药物使用。”

 

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应用推广工作委员会会长尹志超表示,茵陈酒应为药酒,红花酒应为保健酒或药酒,生产出售这两种中药产品需报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批药字号或保健品标识。而记者从国家食药监的官网查询到,目前只有北京同仁堂药酒厂和天津达仁堂京万红药业生产的茵陈酒为正规药字号产品。

 

禁添中药为安全 日常摄入茵陈、红花存隐患

 

对于茵陈和红花两味中药的性质与作用,中国中医药科学院中药研究所王祝举研究员表示,茵陈是一味清湿热的药,有清热利湿、退黄的作用,但不适用于虚热、虚黄者;而红花是一味活血的药,可化瘀止痛。女性经期、妊娠期都需慎用。“中药有其药理作用,不能作为普通食品摄入,如若用不对症,会有一些副作用和安全隐患。”王祝举说。

 

中国保健协会保健品应用推广工作委员会会长尹志超表示,商家疏于标识造成的信息不对称,是普通食品非法添加中药的危害之一:“药品保健品要求标明功能主治、保健功能、适宜人群;服用方法和服用量;功效成分的名称及含量。而对于这些,食品则没有硬性规定。”在颐生茵陈酒的包装上,记者确实没有看到食用量、适宜人群及不适宜人群的标注。“如果没有标识清楚,如孕妇等不适宜人群饮用,就会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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