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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快乐乳钙产品成分不符标准 养生堂被状告

发布:2018-02-26 15:38:22 | 查看:

摘要:相信很多的爸爸妈妈们,对于养生堂齐下的一款产品——成长快乐乳钙产品相当的熟悉。因为其广告力度大,宣传效果好,因为很多消费者是为孩子购买的。但是近日养生堂被状告,具体情况在下文详述。

相信很多的爸爸妈妈们,对于养生堂齐下的一款产品——成长快乐乳钙产品相当的熟悉。因为其广告力度大,宣传效果好,因为很多消费者是为孩子购买的。但是近日养生堂被状告,具体情况在下文详述。

成长快乐乳钙产品成分不符标准 养生堂被状告

11日,杭州消费者胡军(化名)起诉海南养生堂药业有限公司、华润万家超市等单位案件在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胡军称,养生堂旗下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存在违法添加成分的问题。他要求退货并以一赔十,同时要求被告方承担12315元误工费等费用。

 

据了解,涉案的产品为海南养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委托杭州吉典食品有限公司生产。

 

2012年4月,消费者胡军在华润万家超市滨江店购买了该产品。据他称,是为给自己几个月大的儿子食用进行补钙。

 

不过,他发现该产品在包装上配料说明中,写明含有菊粉和乳矿物盐。查阅相关资料后,胡军发现,2009年卫生部第5号公告中,明确指出菊粉可以使用在各类食品,但不包括婴幼儿食品;而在当年卫生部第18号公告中,明确指出乳矿物盐的适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

 

近日,他将海南养生堂药业有限公司、杭州吉典食品有限公司以及销售该产品的华润万家超市等告上法庭。要求超市方退回货款,并予10倍赔偿。他同时诉请各相关被告共同承担因诉讼所产生的打印费、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2315元。

 

海南养生堂代理律师表示,卫生部对菊粉和乳矿物盐的成分限制是在婴幼儿产品中,但涉案的产品性质并不是“婴幼儿食品”,“婴幼儿食品就应当是指《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和第二十八所指的‘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而涉案产品只是属于‘糖果’,且经过备案登记,不是法定意义上的婴幼儿食品”。

 

不过,胡军认为,涉案产品包装上注明的“2周岁以下儿童需在家长指导下服用”意就在暗示2岁以下小孩可以食用该产品,容易被理解为婴幼儿食品。而产品标示称该款产品含钙,家长容易将其作为日常补钙产品给小孩吃。

 

对此,养生堂方面律师在庭上表示,“2周岁以下儿童需在家长指导下服用”属于对该食品食用方式上的警示性信息,而现行国家法律下,对此类信息无强制性要求,故标注和不标注均不违法。

 

另外,他还称,涉案的产品的确可供婴幼儿食用,属于全年龄段产品,不存在误导性。

 

对于菊粉和乳矿物盐到底能不能危害人的安全问题,该律师表示应基于成分的摄入量来做判断。不过,他认为涉案的产品所含的菊粉和乳矿物盐成分含量属于商业机密,不应公开。

 

记者了解到,目前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在其新包装上已无“2周岁以下儿童需在家长指导下服用”用语,不过,产品依然载明还有菊粉和乳矿物盐。

 

今天,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胡军退货,而诉讼费则由被告方承担。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成长快乐牌“乳钙混合胶型凝胶糖果”此前曾在湖南株洲等地亦因成分问题被诉。

 

对于胡军胡先生的维权行为,我们应该给予最大的支持,同时也希望养生堂尽快纠正自己产品的配方,生产真正合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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