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缘何自我堕落卖淫?调查之下,却只是为了一点零花钱。近日,派出所查获一起特大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案,其中大部分卖淫女都是在校生,据称,她们只是为了追求物质生活,爱慕虚荣,对卖淫并没有太大的羞耻感。而她们中大多数人的家庭都缺少温暖,多为离异家庭。
少女失踪牵出特大组织未成年人卖淫案
案件的侦破,源于几起关于少女失踪的报案线索。
2013年1月20日下午,一名中年男子走进十堰市茅箭区公安分局朝阳路派出所,报案称他16岁的女儿失踪一个多星期了,学校里找不到,亲友那里也没有。这是当月第4起少女失踪案。
派出所迅速启动立案侦查机制开展调查,并将失踪人员信息上传至公安部失踪人员库及打拐数据库。正当民警对这4起失踪案一筹莫展时,2013年2月25日,一个报警让案件有了转机。
当日凌晨1时许,一名男子急匆匆赶到朝阳路派出所报警,称怀疑自己的女儿芳芳被人诱骗卖淫。随后,民警迅速赶到报警人反映的朝阳路某酒店,将芳芳及另一女孩菲菲带回派出所。
经初步审查,民警了解到,2012年11月,两名少女被人诱骗到武汉市洪山区一带后,多次组织她们到武汉及周边地区、南昌、南京等地卖淫。而在芳芳、菲菲的叙述中,竟然出现了4名失踪少女的名字,这立即引起办案民警的高度警觉。
经研判,民警确定这是一起特大组织、引诱妇女卖淫案,犯罪行为跨多省市,受害人非常多,性质非常恶劣。该案先后被列为市督、省督和部督案件。
两名少女告诉民警,她们于2012年11月被一对叫“舅舅”、“舅妈”的夫妇和赵某等人诱骗到武汉市洪山区南湖张黄新村一带后,多次被迫卖淫。
经过两个多月的侦查,民警对该犯罪团伙进行收网。2013年4月8日,民警将赵某等团伙主要成员一举抓获。同年5月13日,该团伙组织者“舅舅”罗某在十堰城区落网。
查处组织卖淫团伙挖出系列介绍卖淫案
罗某是赵某的舅舅。赵某1996年11月出生,郧县人,在十堰一所中学上学期间认识了学妹小文,两人很快熟悉了起来。
2012年11月,赵某得知舅舅罗某在武汉组织卖淫活动,手上很有钱,于是怦然心动,决定不读书了,跟着他一起赚大钱。这正中罗某下怀,他让赵某想办法多找一些青春靓丽的女孩来,两人联手赚大钱。赵某于是找到了小文。
小文当时只有13岁,正上初中一年级,在赵某的花言巧语下,跟他一起来到了武汉。在被赵某强奸后,小文就破罐子破摔,很快沦落为卖淫女。但她一个人明显不够,赵某就撺掇她回去多找几位同学过来帮忙。
2012年12月,小文回到十堰,很快找到了同学、时年13岁的小玉,小玉当时还在上学,由于父母离异,家庭经济状况不好,想有更多的零花钱。小文说,一起到武汉去吧,在那里卖淫可以挣大钱。小玉就跟着她来到武汉,被罗某、赵某组织卖淫。
此后,小文又介绍小月,小月又介绍小雨,小雨又介绍小丽,走上了卖淫的道路。就是这种通过熟人一个介绍一个的方式,罗某和赵某等人先后找来了6名在校女生,进行卖淫牟利。
案发后,小文因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免予刑事处罚,交由家长监管。
警方通过深挖罗某、赵某这个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的犯罪团伙,又挖出5起介绍未成年在校女学生卖淫的“案中案”,这些案件涉案人员总数近30人,其中半数是在校女学生。
警方介绍,这几起介绍卖淫案中的女学生,并未受到什么逼迫,而是自愿参加,她们平时就在一个圈子里混,大都是同学关系,一个串一个,串成了一个隐秘的圈子。
办案民警介绍,这些未成年卖淫女,百分之九十来自父母离异家庭,从小缺少家庭温暖,心理有创伤。有的家长管教严厉,越发使得她们形成反叛心理,加上年少无知,法律意识淡薄,很容易走上邪路。
当民警找到她们时,她们大都表现得很意外:“我并没有违法犯罪啊,我这就跟市场上卖东西一样,你凭啥抓我呀?”
加强对未成年少女的思想引导刻不容缓
十堰十余少女卖淫案提醒我们,加强对未成年少女的思想引导已是刻不容缓!
“首先应加强家庭教育。”办案民警罗德刚认为,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家庭教育不能缺位。家长应该加强跟子女的沟通,走进她们的心里,及时进行疏导和教育。
其次,学校不能忽视学生特别是差生的教育。涉案的学生大部分学习成绩差。对于正在成长期中的学生的思想动态、课外生活和交友交际,老师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关心,不管是优等生,还是差生,都应一视同仁。
第三,必须加强社会风气的净化。《中国新闻周刊》曾发文认为,这些被称为“援交妹”的年轻人是成年人世界的一面镜子。我们不应一味指责孩子们的道德沦丧,而应该“审判”自己的行为与生活。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撰写的《在校女学生援助交际问题研究报告》显示,正是成人社会的不良影响,使部分青春期的孩子迷失了方向。只有成年人建立起美好的公共生活、树立起有尊严的价值标准,并且以此垂范,未成年人的世界才会变得清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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